徵才資訊
聘用社會工作員
發布單位:
社會局
發布日期:
112-05-25
截止日期:
112-06-0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
無
職 系:
無
名 額:
18
性 別:
不拘
地 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
工作地點: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中山路511號2樓;國豐三街123號5樓)。
有效日期:
112-05-26~112-06-01
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
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
規定所列資格。
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
規定所列資格。
工作項目:
1、兒少保護或成人保護或性侵害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及集中受理通報與派
案中心工作。
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案中心工作。
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資訊:
03-3322111分機115李小姐。
詳細內容:
1、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1日(星期四)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李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2、應附證件:
(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
(2)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社工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
(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3、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8名,備取10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甄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公告。
4、待 遇:本職缺為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新增職缺,人員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依計畫辦理。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月薪45,460元(6等4階)~60,984元 (8等5階)。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月薪43,243元(6等3階)~58,766元 (7等7階);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月薪45,460元(6等4階) ~58,766元 (7等7階)。
(3)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月薪39,960元(6等2階),任用滿1年後,再以資格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2、應附證件:
(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
(2)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社工師證書影本(無則免付)、
(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3、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8名,備取10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甄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公告。
4、待 遇:本職缺為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新增職缺,人員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依計畫辦理。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月薪45,460元(6等4階)~60,984元 (8等5階)。
(2)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以上畢業:月薪43,243元(6等3階)~58,766元 (7等7階);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月薪45,460元(6等4階) ~58,766元 (7等7階)。
(3)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月薪39,960元(6等2階),任用滿1年後,再以資格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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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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