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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如果性騷擾受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如何進行再申訴?

  •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資料提供單位:社會局

(一)性騷擾申訴案件經審議會審議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該申訴案件調查結果之決定,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訴人、行為人、原移送單位及行為人之所屬單位。
(二)申訴人及行為人對於調查結果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