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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員徵才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名額:4
  • 性別:無限制
  • 地址: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或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工作地點: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或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有效日期起:113-11-20
  • 有效日期迄:113-11-26
  • 資格條件: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3、擔任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二期計畫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內含 1 年以上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年資,經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資深專業人員暨督導晉階評核要點,評核達及格標準者,得晉階為資深社會工作人員。
  • 工作項目:1.成人保護、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及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中心工作85%。 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10%。 3.其他交辦事項5%。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系:無
  • 聯絡資訊: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1、待遇:

(1).符合資格第1項者:如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月薪47,199元起薪;如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月薪44,896元起薪 ;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月薪47,199元起薪。

(2).符合資格第2項者: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月薪41,528元,從事從事比重較低、性質較單純之保護性工作,任用滿1年後,再以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止,請於截止日前郵寄寄達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社安網)」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6)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家防中心網站\徵才訊息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4名,備取8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 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