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宗旨及目的:
為防治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剝削行為,保護被害人權益及加強防暴觀念宣導,並且讓被害人只要透過單一窗口的求助管道,就能獲得社政、警政、醫療、教育、司法等單位,所提供之緊急救援、醫療、安置、諮商輔導、庇護安置與法律等協助,係隸屬於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之二級機關。
服務對象 :
◎ 設籍或居住於本市遭受四等親內家庭成員施以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被害人
◎ 設籍或居住於本市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剝削之被害人
◎ 設籍或居住於本市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加害人
服務項目:
◎ 會談輔導
◎ 緊急庇護、安置
◎ 陪同偵訊、出庭
◎ 律師諮詢服務
◎ 被害人各項補助
◎ 協助聲請保護令
◎ 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服務
◎ 外籍通譯服務
◎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及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追蹤輔導
◎ 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
◎ 轉介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
◎ 性騷擾防治業務申訴、再申訴、調查及調解
◎ 家暴、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剝削預防教育宣導
中心沿革: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前身為成立於民國86年10月15日之「婦幼安全中心」, 後於同年12月24日成立「性侵害防治中心」,民國88年6月24日成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而後將前述2中心合併為「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民國92年4月30日因原辦公處所將拆除改建,本中心暫遷至桃園市縣府路110號9樓。
民國94年4月19日「桃園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正式成為桃園縣政府二級機關,民國103年12月25日配合桃園縣改制升格直轄市,「桃園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改制為「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