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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及目的:

為防治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剝削行為,保護被害人權益及加強防暴觀念宣導,並且讓被害人只要透過單一窗口的求助管道,就能獲得社政、警政、醫療、教育、司法等單位,所提供之緊急救援、醫療、安置、諮商輔導、庇護安置與法律等協助,係隸屬於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之二級機關。


服務對象 :

◎ 設籍或居住於本市遭受親密關係及四親等以內血/姻關係家庭成員施以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被害人
◎ 設籍或居住於本市遭受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剝削之被害人
◎ 設籍或居住於本市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加害人


服務項目:

◎ 會談輔導
◎ 緊急庇護、安置
◎ 陪同偵訊、出庭
◎ 律師諮詢服務
◎ 被害人各項補助
◎ 協助聲請保護令
◎ 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服務
◎ 外籍通譯服務
◎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及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追蹤輔導
◎ 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
◎ 轉介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
◎ 性騷擾防治業務申訴、再申訴、調查及調解
◎ 家暴、性侵害、性騷擾及性剝削預防教育宣導

本中心隸屬於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之專責機關,負責整合社政、警政、醫療、教育及司法等跨領域資源,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及相關防治措施。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社會局局長之命,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另置副主任及主任秘書各一人,協助主任推動及督導相關業務。

為有效推動各項防治工作,中心依業務性質設置下列各組,分工辦理相關事項:

一、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二、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行政組:辦理行政庶務、文書處理、財產管理及綜合性行政支援事項。

四、綜合規劃組:負責政策規劃、年度計畫研擬及防治業務整體發展推動。

五、專線及調查組:辦理案件通報受理、派案、追蹤聯繫及個案調查等業務。

六、兒少保護組:負責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之處理與服務。

七、性侵害保護組:辦理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服務及相關處遇。

八、成人保護組:辦理家庭暴力成人被害人之保護服務。

九、醫療服務組(衛生局兼任):提供醫療協助、驗傷及相關專業服務連結。

十、暴力防治組(警察局兼任) :推動暴力防治政策及相關宣導業務。

十一、教育輔導組(教育局兼任) :辦理教育訓練、輔導服務及預防宣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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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
網  站:https://dvpc.tycg.gov.tw/
電  話:03-3322111
傳  真:03-3336110或03-3332326


人事室

電話:03-3322111轉115

會計室

電話:03-3322111轉116

性侵害保護組

電話:03-3322111轉701-712、03-360-7793 
傳真:03-3609989

成人保護組

電話:03-3322111轉 301-343 
傳真:03-3332326

專線調查組

電話:03-3322111轉 181-183、03-339-3060

綜合規劃組

電話:03-3322111轉 201-232 260-268 
傳真:03-3336110

兒少保護組

電話:03-3322111轉 501-566 601-622
傳真:03-3336110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前身為成立於民國86年10月15日之「婦幼安全中心」, 後於同年12月24日成立「性侵害防治中心」,民國88年6月24日成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而後將前述2中心合併為「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民國92年4月30日因原辦公處所將拆除改建,本中心暫遷至桃園市縣府路110號9樓。

  民國94年4月19日「桃園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正式成為桃園縣政府二級機關,民國103年12月25日配合桃園縣改制升格直轄市,「桃園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改制為「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