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影像犯罪是指未經當事人同意,製作、散布、分享或公開具有性內容的照片、影片或其他多媒體資料的行為,這類犯罪已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人格權,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心理、社會和生活影響。
- 性影像的定義
依據刑法第10條,「性影像」指下列各款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性交行為。
- 性器官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
- 以身體或物品接觸身體隱私部位,且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 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 性影像犯罪行為態樣
性影像犯罪行為態樣分為以下4種類型,皆已觸犯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偷拍性影像: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
- 強拍性影像: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
- 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
- 製作或散布不實性影像: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
- 性影像遭散佈因應方式
- 拒絕勒索:當他人持有自己性影像時,不要聽從指示見面、交付金錢或攝錄傳送更多性影像,減少跟加害者接觸的機會,以免產生更大的傷害。
- 截圖蒐證:以螢幕截圖或錄影方式保存相關帳號資訊、對話紀錄、照片及影片之網址與畫面。
- 求助報警:不幸遭遇性影像遭散布,感到徬徨無助、不知所措,可以先尋求身邊親近的友人或家屬協助,並向警察機關報案。
- 下架性影像:衛生福利部於112年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提供線上申訴及諮詢管道,依據被害人提供之性影像散布平台網址,通知平台業者移除下架並依法查處。
- 相關法規
- 委外單位
| 單位名稱 | 服務區域及對象 | 聯絡電話 |
委外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大心社會福利協會 | - 北區(桃園區、龜山區、蘆竹區、八德區、大園區、大溪區及復興區)18歲以上性侵害及性影像被害人
- 南區(中壢區、平鎮區、新屋區、楊梅區、觀音區及龍潭區)18歲以上男性性侵害及性影像被害人
| 03-3318595
|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 南區(中壢區、平鎮區、新屋區、楊梅區、觀音區及龍潭區)18歲以上女性性侵害及性影像被害人
| 03-4226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