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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向別人做出一些不受歡迎而帶有性意味的冒犯行為,令對方感到不安、被冒犯、被侮辱、受威嚇或不被尊重,即屬性騷擾。(參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途徑申訴刑事告訴民事賠償調解撤回申訴
性騷擾事件權益保障說明
受理單位
  1. 行為人有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者:向該所屬單位申訴。
  2. 行為人爲最高負責受理單位人或僱用人:向縣市主管機關(本府家防中心)申訴。
  3. 其他:向警察機關申訴。
法院法院縣市主管機關。(權勢性騷擾案件不得申請調解)原申訴單位或縣市主管機關
提出方式得以「書面」或「言詞」提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為告訴乃論,需於事件發生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提告事發後2年內具狀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任一方當事人得以「書面」或「言詞」提出。以「書面」提出。不得就同一事件申訴。
罰則
  1. 一般性騷擾:經調查成立,處新臺幣一至十萬元罰鍰。
  2. 權勢性騷擾:經調查成立,處新臺幣六至六十萬罰鍰。
  1.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權勢性騷擾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 針對被害人精神或身體受到的損害予以賠償。
  2. 權勢性騷擾者: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至三賠償金。
無無

性騷擾申訴流程圖


知悉事件發生日性騷擾事件發生日
性騷擾申訴年限
一般性騷擾2年內5年內
權勢性騷擾3年內7年內
  • 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項各款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
承接單位服務內容聯絡資訊
委外單位
社團法人榮欣社會福利服務促進協會
  1. 性騷擾防治宣導
  2. 被害人個案服務
(03)425-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