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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理性騷擾申訴與調查: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規定,受理性騷擾申訴與調查;並依調查單位移送至本中心之調查報告與處理建議,續予辦理以下服務內容。
  2. 性騷擾調解:
    受理民眾調解申請,針對有意願調解之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遴聘調解委員並安排調解會議。
  3. 辦理性騷擾審議會:
    依法設置性騷擾防治審議會並定期舉辦會議,逐案審議本市受理之性騷擾案件,以形成對案件調查結果之決議。
  4. 性騷擾裁罰:
    經性騷擾防治審議會決議裁處之案件,依法發函被申訴人執行裁罰事宜。
  5. 諮詢服務:
    提供民眾與網絡單位性騷擾相關議題釋疑。
  6. 法律服務:
    針對有性騷擾法律諮詢需求之民眾,協助安排中心法律諮詢。
  7. 資源轉介:
    依據性騷擾被害人需求轉介相關服務資源。
  8. 性騷擾防治宣導與教育訓練:
    辦理場所主人與公私部門網絡人員教育訓練,另亦安排宣導活動以提升大眾之性騷擾防治知能。
  9. 場所查核:
    為加強本市各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及僱用人性騷擾防治責任,並完成性騷擾防治申訴處理措施之建置,定期執行書面查核與實地查核,針對查核未合格之單位,本府家防中心則與各局處組成稽查小組進行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