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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受理通報及調查評估:本中心接受通報後,依兒少權法第70條規定與受通報家庭成員與網絡單位聯繫,瞭解與通報內容及兒少受照顧情形,且必須見到兒少本人以確認安全,並依評估結果提供服務或連結相關資源。
  2. 陪同就醫及驗傷:經社工評估兒少身體傷勢或受不當對待之情事可能造成健康危害時,協助陪同就醫及驗傷。
  3. 協助或代為聲請保護令:當兒少遭受不當對待,有必要聲請保護令以維護其安全時,協助親屬聲請保護令,或由本中心依職權代為聲請保護令。
  4. 緊急保護安置:當確認兒少在家有危險,且無其他替代性照顧資源時,則依兒少權法規定予以緊急安置,若緊急安置72小時不足以保護兒少時,得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
  5. 心理輔導:遭受不當對待之兒少可能導致身心創傷,經社工評估後,可連結心理師提供心理輔導,或陪同至精神醫療院所身心科進行心理評估及治療。
  6. 親職教育:經社工調查與評估,依兒少權法第102條裁處強制性親職教育,或轉介一般性親職教育、6歲以下親職賦能服務,協助家長學習適當保護及教養孩子的能力。
  7. 其他服務:視兒少及家庭需求,協助提供或連結相關服務與資源,例如經濟扶助、法律諮詢、陪同出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