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保護工作的服務對象為年滿 65 歲以上遭受不當對待之老人,老人保護工作包含預防(Preventive)及協助行動(Reactive)意義。廣義之老人保護的定義,包含所有的老人權益保障。老人保護法中第41條及第42條亦有提及老人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或其他情事,致其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發生危難者。
- 參考附件:PMSQ失智症篩檢量表、照顧者壓力測驗表
- 相關法規:家庭暴力防治法
- 相關法規:老人福利法
- 委外單位:
| 單位名稱 | 服務區域 | 聯絡電話 |
委外單位社團法人榮欣社會福利服務促進協會
| 中壢、平鎮、楊梅、觀音、新屋老人保護案件(含非家內)之家戶
| 03-4251676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崇善社會福利協會
| 1.大溪區及復興區之家暴被害人 2.龍潭區老人保護案(施暴者為家屬關係) | 復興:03-3821668 大溪、龍潭:03-3906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