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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指目睹父母親親密關係暴力的兒童或少年,隨著社會變遷、家庭暴力態樣多元,針對家庭成員間有肢體或精神等不當對待或侵害之行為,家庭中的兒童或少年透過直接、間接或事後觀察得知家庭有衝突/暴力情形發生,均是目睹暴力服務提供的對象。
  2.  處於暴力家庭環境中的兒少雖然沒有直接受暴的安全疑慮,但長期目睹了衝突關係卻可能對兒少產生了負向影響或錯誤的學習,導致身心發展困境。為深化目睹暴力兒少的直接服務內涵,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在民國113年運用公有館舍資源,正式成立「桃園市兒少領航員輔導支持資源中心」,除延續原有目睹家暴兒少相關專業諮詢及處遇介入模式,更擴大辦理社政、教育等網絡單位專業訓練、培力及建立資源合作機制,提升桃園市目睹家暴兒少輔導的量能,維護兒少權益。
單位名稱服務區域聯絡電話
委外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大心社會福利協會

1.本市全區(除復興區)涉及兒少目睹案件之家戶。
2.目睹概念推廣及訓練安排

03-3312985